一、关于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审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9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关于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一府二院”及相关部门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亮点纷呈,打造首届碳中和世界佛教论坛,蝉联“五水共治”大禹鼎金鼎,打响奉化生态警务品牌,“海洋伙伴”环保舱模式获评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优秀案例,大堰镇入选省第二批环境健康友好试点乡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与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目标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还任重道远。主要表现在:生态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生态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生态制度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等。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监管,筑牢防线,持续保持生态安全高压态势。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生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生态安全。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深化完善生物安全监管,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防控加拿大一枝黄花、松材线虫等外来物种入侵。三是加强海洋水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严格落实休(禁)渔制度,控制近岸捕捞强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重要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深化改革,协同高效,持续实现生态制度完善升级。一是严明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明确绿色发展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责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和结果应用机制。二是夯实环境保护企业责任。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承担污染治理、损害赔偿、风险管控、生态修复责任,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企业环境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数字化体系。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数字智治,注重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多模式、多场景应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保障综合协同管理平台。
(三)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持续增强生态生活浓厚氛围。一是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绿色生活新场景;践行绿色办公理念,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推动“无废机关”“零碳机关”创建,倡导全民绿色行动。二是深化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公众绿色出行;逐步构建绿色消费模式,倡导绿色产品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生态农产品和节能环保消费品。三是推广“全球生态500佳”滕头村“生态兴村”共建共享共富模式,完善城市绿地绿道系统,提升绿色建筑建造品质,加快城市和乡村有机更新,打造全域美丽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
(四)发挥底蕴,打造特色,持续推进生态文化传承繁荣。一是深入挖掘弥勒文化、民国文化、海洋文化、民俗文化等奉化传统文化的生态内涵,梳理一批具有奉化特色的生态文化符号,打造优秀生态文化品牌,不断提高公众的生态文化素养。二是以奉化城市文化中心为龙头,依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和生态文化传播,推动生态文化实现创新发展。三是大力推广“云上大堰”生态品牌,以“净、静、境”生态内涵,向广大群众传递健康自然的生态理念,传承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打造现代生态文化品牌,大力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
(五)守正创新,久久为功,持续提高检察审判司法质效。一是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业体系。从法治上着力,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环境资源犯罪。二是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加强府检联动、司法协作,强化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依托海洋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和“蔚蓝渔港公益诉讼驿站”,加大海洋资源公益保护力度,打造具有奉化辨识度的特色亮点。三是锻造一支专业能力强、实务经验丰富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聚焦绿色发展,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预防链条;聚焦系统保护,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恢复路径,给予资源环境修复更多的救济途径。
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9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区政府在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依法履职水平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基层依法治理不断加强,全年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从2023年的17.24%下降到6.7%,荣获省“平安区”称号,入选浙江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第二批国家重点试点区,在法治宁波考核中跻身“第一梯队”。这些成绩充分彰显了区政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特色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法治意识不够强、执法水平需提升、协同机制待完善、法治队伍建设存瓶颈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高质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深化法治理念培育,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法治思维推动区域治理现代化。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升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善行政争议综合化解机制,促进各环节调解有机衔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好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深化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切实降低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效能。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不规范行为的监督和纠正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保证执法公平公正、过罚适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实际执法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保证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与司法机关的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与法院、检察院就执法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裁决执行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道)之间的职责权限,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间源头管理、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合理划分部门、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限,明确各层级履职重点。
三是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凝聚法治建设合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构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协作配合等方面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协作有序开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不同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科学划分部门间的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和交叉。针对新业态领域等监管职责不明确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明确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到位。优化“放管服”各环节的衔接,加强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进一步完善府院、府检联动机制,重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推动行政与司法资源整合、力量集合、手段聚合,增强法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是强化法治人才保障,夯实法治建设基础。贯彻落实新的普法规划,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构建“普治并举”新格局。要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补齐基层执法人员力量、素质、结构上的短板。合理配置人员力量,确保每个部门、镇(街道)都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合法性审查、案审等工作。创新优化与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团队等的合作机制,邀请专业法律人士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弥补内部法治审核力量的不足。重视涉外法治力量建设,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建设,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交流,学习先进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和业务模式,加大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训力度,为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