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阎啸
“随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的深入,检察监督的精准性和效率都有了显著提升,数字检察让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近日,在梳理过去一年来依托数据赋能办理案件的所思所得时,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董黎明深切感受到数字化手段为检察监督插上了“智慧的翅膀”。
2024年2月,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时,通过全省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建用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处罚模型,选择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库和行政处罚人员数据库,将公民身份号码、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限和被行政处罚时间作为关键字段进行交叉比对,筛查其中的相同项,发现冯某某等人在两个数据库中均有出现且存在时间重叠。
“社矫对象为何会同时出现在两个数据库中?”带着疑问,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数据显示,冯某某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至2024年9月底。2023年11月底,冯某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此种情形意味着冯某某可能在社区矫正期间因从事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这成为一条重点线索。
为确保监督的精准性,检察官进一步开展核查。一方面确认冯某某系本地在矫人员后,实地走访社区矫正机构,全面了解冯某某的日常监管情况;另一方面,向公安机关调阅行政处罚卷宗,确认公安机关作出该行政处罚合乎法律规定,且冯某某实施违法行为和被行政处罚均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
调查结果表明,冯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未定期报到且思想汇报内容敷衍,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依法应撤销缓刑。根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区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建议。该份建议得到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及时回复,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依法履行职责。目前,冯某某已被依法收监执行。
这不仅是一次有效的监督,更是数字赋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生动实践。在这次专项行动中,依托数字模型,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相关数据碰撞筛查后,确定4件缓刑考验期内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最终,包括冯某某在内的4人均被依法撤销缓刑。借助数字化手段,该院不仅让违法者承担应有法律后果,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更加通畅。
专项监督虽已结束,但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思维已经融入检察官办案始终。后续,区检察院将坚持数字化筛查线索和实地走访调查“两条腿走路”,做到问题精准发现、快速核查和及时处置,累计筛查发现并建议撤销缓刑16件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