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确保“过罚相当”

通讯员 阎啸

“想到自己之前的违法行为真的很后怕,谢谢你们……”近日,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当事人老吴,了解其近况并宣讲残疾人帮扶政策,老吴对该院依法履职促进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做法表示感谢。

原来,老吴长期从事液化石油气代充工作,有某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瓶装燃气配送工作证,按规定只能到该储配站代充液化石油气。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老吴在汪某(另案处理)处以每瓶低于储配站2元的价格代充液化石油气,获利2万余元。经查,汪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活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23年9月,老吴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退缴违法所得2万余元。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区检察院认为老吴的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但因其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于2024年5月底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及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依法进行调查核实。

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老吴家及其所在村委会,得知老吴在案发后没有再从事燃气配送工作,其身体有残疾,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为妥善办理此案,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邀请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针对该案行政处罚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应综合考量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作出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职律师担任听证员。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鉴于老吴有自首、退赃等情节,身有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检察机关依法移送该案时应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从轻处罚。听证会后,区检察院结合听证会意见,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8月,相关职能部门向区检察院回函表示,已采纳检察意见,在依法取消老吴燃气配送人员上岗资格的同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老吴已履行完毕。

2025-01-22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196304.html 1 3 区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确保“过罚相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