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二届人大常委会 公布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本报讯(本报记者)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日前向社会公布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政府和区检察院相关工作的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3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区社会救助的工作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建机制,不断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二是救助保障服务更加有力。夯实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基础,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以及宁波大市低保标准同城化。三是专项救助内容更加精准。精准开展医疗、教育、城镇或农村住房、就业等各个专项领域救助活动。但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差距仍然存在。主要问题是:1.社会救助机制还需完善。2.社会救助能力存在短板。3.社会力量参与有待提升。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统筹服务和效能。一是健全社会救助联动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用好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综合绩效考评,完善由政府、救助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估机制。加快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加强各部门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促进现有社会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的配套,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社会救助保障网络。二是统筹发挥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作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通过引导、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等措施,推进社会救助政策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补充等政策的有效衔接,对因大病重病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发现、及时救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三是完善救助对象征信管理制度。落实救助预警机制和低保低边渐退期机制,加强救助对象动态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能,对瞒报、漏报和骗保人员形成反向倒逼,联合社会力量,根据困难对象公益性行为开展信用修复,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困难家庭开展从优从快救助等守信激励。

(二)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丰富和拓展社会救助内容。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帮扶项目,从实际出发,因人施策,进一步丰富“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在经济和物质救助有力保障基础上,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模式转变,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及基本服务需求。二是提升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充实镇(街道)专业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配齐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使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数量相匹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升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审核确认对象精准、标准精准。三是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整合共享部门救助信息,加强与教育、住建、医保、人社等多个职能部门的救助信息数据对接,打通信息数据共享通道,推进救助信息平台与政务服务一张网、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的互通,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完整和统一,实现“智能识别、精准救助”目标,让最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提升救助核查的精准度和便利度。

(三)进一步凝聚社会救助共识和合力。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多元投入机制。持续稳定增加财政投入,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兜底保障力度,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适度扩大社会救助对象覆盖面。积极争取上级社会救助项目资金投入,拓宽社会化、市场化筹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在社会救助薄弱环节集中发力,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有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积极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加快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供给格局。三是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融合。强化救助信息的共享互通,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强化协同服务,完善我区精准帮扶救助信息平台功能,及时公布和定期更新社会公益组织名单和联系方式、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实现救助对象与社会公益组织有效对接。

二、关于2024年上半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3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奉化区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24年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宏观环境和回升向好的国内经济态势,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三个“一号工程”为牵引,按照区委六项“衣领子”行动为抓手,围绕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明确的目标任务,在着力提升产业能级、加速平台建设、一体推进创新发展、推动城乡融合、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区经济社会总体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根据调研情况,上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增长后劲有待增强;二是投资领域依旧承压;三是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民生保障仍有短板。

针对2024年上半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进一步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科技创新主阵地、建强科技创新主引擎,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强化人才引领驱动,为科技创新提供人才支撑;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政策体系,健全服务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壮大发展;围绕“一大一高两新”体系,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小升规”企业,加速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持续加快构建“555”现代服务新体系;稳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持续打造精品农业、智慧农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快农村电商发展,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二)坚持扩大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迭代优化“1245”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加快推动工业投资、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和公共设施投资,落实项目优化工期举措,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努力提升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改造,确保建成项目早出成效;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抢抓发展机遇,加快谋划储备项目,为后续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坚持深化改革,激发市场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双增双强”行动,加快推进深改、发改、营改“三改融合”,持续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全面落实“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政府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完善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深化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着力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民生保障能力。聚焦品质提升行动,加快旧城改造,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创建城乡风貌样板区和未来社区建设,持续提升城乡品质;推进全龄友好行动,加强全域教共体建设,完善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就业体系建设,加强困难群体帮扶,优化公共服务布局,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三、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3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卫生健康局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奉化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切实加强了托育服务的顶层设计,完善了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度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区卫生健康局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协同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积极拓展托育服务资源,着力加强托育托位供给,不断丰富托育服务方式,使我区的托育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但对照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特色区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托育服务需求,还存在一些困难和差距。主要是托育服务机制尚不够健全,托育服务供需尚不够匹配,托育要素保障尚不够完善,托育机构监管尚不够规范,托育认知宣传尚不够有力。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完善机制,不断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根据奉政办发【2022】39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奉化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提前谋划、多跨协同、共同推进,营造良好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环境。区卫生健康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区教育局作为托幼一体化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予以协作推进,特别是针对职能交叉、考核指标不一等体制问题,要切实加强沟通协商,着力打通政策壁垒。财政、编办要进一步加强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和编制保障。

(二)强化多措并举,全力构建托育服务多元体系。一是要加强托育体系规划布局。各部门要深入调研、精准研判人口与资源需求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布局、托育服务供需特点和环境区位条件等情况,统筹编制托育机构发展规划,科学做好托育机构布点。同时结合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未来社区建设等,加大托育设施的配建,实现幼儿园、托育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交付。二是要强化托育体系示范引领。加快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基层结合区域实际,利用空置房产资源、闲置幼儿园等建设公办的镇(街道)服务托育分中心、村(社区)托育驿站,提升托育师资的集中度和使用率。同时打造一批托育示范园,为全区提供全方位示范性的托育指导、培训和服务。努力形成全区“1+12+N”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示范引领网络。三是要拓展托育体系服务供给。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模式,统筹现有托育服务资源,通过新建和改建幼儿园来增加托班的供给。另一方面要通过“鼓励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国有平台举办托育园”、“探索社区、村照护服务站点开展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举措,多形式拓展托育服务供给,全力满足老百姓对就近就便、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需求,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15分钟托育服务圈。

(三)强化要素保障,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一是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要招大引强,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托育项目,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政府应逐年加大对托育项目的财政资金补贴力度。参考幼儿园普惠支持政策,优化普惠性托育服务补助办法,通过建设改造补助、运营补助、分级支持、优秀奖励等方式,对幼儿园托班进行财政支持,鼓励幼儿园提供更多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普惠托育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二是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托育机构需求规划,与相关职业学校或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行人才订单式培养,贯通职前职后培训。通过运用“理论+实操+研讨”等多种方式,对托育师资进行全覆盖专业培训,克服“托育幼教化倾向”,真正走出一条以“专业为基”的托幼一体化内涵发展之路。三是要强化医育教融合发展。卫健部门须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卫生保健工作指引,推进托育机构从预防接种、膳食营养、心理发育、体质调理、体格保健等方面进行一体化健康管理。

(四)强化有效监管,着力规范托育服务行业行为。一是要着力健全备案机制。全面排摸全区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托幼一体化幼儿园进行登记备案,健全档案资料,合理确定照护费用定价、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托育行业规范化建设。二是要着力加强联动监管。进一步理清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以及区教育局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健全完善监管联动机制,强化对托幼一体化园日常运营监管,重点在保卫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等方面加强检查。

(五)强化示范引导,切实营造托育服务发展氛围。一是要加强科学育儿引导。运用多种手段,加强科学育儿理念传导,可以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专家咨询等途径,使家长了解专业托育服务相比长辈育儿更科学、更能养成良好习惯的优势,进一步有效提升家长对科学育儿重要性的认知。二是要加强托育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现有的生育政策和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和家长认同度,形成开展“托幼一体化”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重视托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提供托育服务机构信息,引导更多家长选择正规机构入托,有效解决托育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性矛盾。

四、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30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践行公益诉讼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办案,不断加强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保护公益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当前公益诉讼工作中对办理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专业能力还不够强,与行政、监察、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仍需不断实化细化,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了解参与程度还不够深,检察公益诉讼数字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等问题,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中心大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刻领会公益诉讼工作是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强化对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把握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新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高质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营造良好氛围,凝聚支持公益诉讼的合力。要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会、检察工作意见征询座谈会、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等活动,让社会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扩大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营造全社会支持和理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利用社区、企业等平台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与相关单位共同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三)强化法定职责,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紧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积极、审慎、适当的工作原则,推动解决涉及民生等领域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突出监督重点,着力解决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要结合办案及时提出公益保护的检察建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促进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推动有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运用支持起诉手段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要强化对诉前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经过诉前程序受损公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及时依法提起诉讼,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四)凝聚各方力量,深化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检察机关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畅通公益诉讼工作渠道,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反馈等协同配合机制,构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大格局。要进一步增强数字办案实战意识和能力,聚焦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进符合公益诉讼规律的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模式。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加大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与审判机关、财政部门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专项管理相关制度。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善于从人大执法检查、代表议案建议等工作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公益诉讼履职能力。人才队伍是实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方式,积极运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的业务能力。针对公益诉讼任务越来越重的趋势,要选优配强公益诉讼力量,层层夯实基础,采取充实、调整、引进等方法,努力将政治素质好、法律理论水平高、熟悉业务的人员选配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及岗位,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益诉讼检察队伍。同时,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的作用。

2024-10-29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181334.html 1 3 区二届人大常委会 公布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相关报告的审议意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