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虞金辉 通讯员 叶晓丹)近日,区综合执法局接到区检察院移送的多起非法捕猎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案件,就此展开执法调查。据悉,这也是区综合执法局首次对野生保护动物相关领域进行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发现,这些案件涉及的野生保护动物均为石蛙。石蛙又叫棘胸蛙,是重要的生态指标物种。今年7月中旬,当事人袁某、郑某因身体原因,盲目听信吃石蛙对身体好,便带上头灯、网兜等工具深夜进山捕捉,因形迹可疑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罗某为了谋取利益,捕捉石蛙用于销售,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执法人员发现并锁定。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有的为了满足口腹之欲,有的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最终,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区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认定的相关情节,对多名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罚款。
“提到野生保护动物,大部分人首先会想到大熊猫、藏羚羊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实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常见的保护动物,如麻雀、松鼠、青蛙、野兔等,看似常见,但也是非常珍贵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受到法律保护。随意捕捉野生保护动物,轻则没收工具、处以罚款,重则面临刑事责任,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后悔不已。”执法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