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伏季休渔执法行动

本报讯(记者 王璐 单晓峰 通讯员 林莉)“你这个龙头鱼是哪里来的?禁渔期禁止销售这种鱼……”6月21日一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蔬菜行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某饭店查获休渔期内的禁售渔获物——龙头鱼。执法人员当场将其没收,对商家作出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悉,自伏季休渔一周后即5月8日起至8月1日,全面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银鲳、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除钓业以外)或者活体水产品。进入伏季休渔期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多次开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场内经营者是否按规定保存证明渔获物来源的进货凭证、建立进货及销货台账,督促市场管理者是否查验渔获物进货凭证并禁止没有进货凭证的渔获物入场销售。对个别经营户存在索证索票不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指导并要求立即整改,实现监管“有闭环”、打击“无盲区”。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已出动执法人员550余人次,检查市场经营主体700余家次,发放禁渔公告及宣传资料750余份,查获违禁渔获物17公斤。

2024-06-26 5 5 奉化日报 content_160009.html 1 3 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伏季休渔执法行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