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第三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例

1.处罚对象:宁波市奉化银辉理发器具厂

违法违规行为:宁波市奉化银辉理发器具厂存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时间少于有关标准规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1万元。

2.处罚对象:奉化驰马机械配件厂

违法违规行为:奉化驰马机械配件厂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万元。

3.处罚对象:宁波鸿挺钢结构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行为:宁波鸿挺钢结构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5万元。

4.处罚对象:宁波本色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行为:宁波本色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5万元。

5.处罚对象:宁波卓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行为:宁波卓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5万元。

6.处罚对象:宁波鸿峪机械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行为:宁波鸿峪机械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2万元。

7.处罚对象:宁波奉化新美塑料包装厂

违法违规行为:宁波奉化新美塑料包装厂存在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2万元。

8.处罚对象:宁波市万珀阀芯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行为:宁波市万珀阀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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