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范中豫
3月29日,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联合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开展畜禽产品风险监测采样工作。此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针对我区2家蛋禽养殖场,抽取畜禽产品样品禽蛋2批,鸡肉1批。此次抽样工作严格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开展抽样工作,抽样工作人员现场抽样、封样,并将样品进行冷藏保存,以确保样品质量安全。
今年来,为进一步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兽药、饲料使用规范,有效防范药物残留风险隐患,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区农业农村局今年在全区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
每季度开展一次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在3月中旬、6月下旬、9月中旬和11月底分别组织举办一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班,邀请高校、科研院所和资深农业执法干部对全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开展一轮全覆盖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教育。
每月开展一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巡查。从4月开始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分3组对全区在养的规模养殖场开展每月一轮的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主要检查养殖台账,检查内容包括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兽医诊疗记录,重点检查药房内是否存在禁用药以及限用药是否合法合规使用。各镇(街道)兽医站按上述要求对本辖区内养殖大户和散养户每月开展一次检查。
每半年开展一次风险监测。由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牵头,联合农业行政执法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在5月和10月安排2轮风险监测,监测对象覆盖全区规模以上养殖场,每个镇(街道)每次安排2-4家散养户纳入风险监测对象,名单由镇(街道)提供。
每次出栏均要求进行一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各规模场要严格遵守宁波市动物出栏休药期规定,在动物出栏前必须做好自检,主要是瘦肉精自检、休药期自检,要求自检试纸按规定保留2年以上,自检记录有负责人的签名。对出售用于养殖的畜禽仔苗和销往省外屠宰的生猪须经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生物实验室检测,镇(街道)检疫点凭中心生物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方能开具检疫证。
发现问题一律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对巡查、检测、抽检、风险评估等过程中发现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一律移交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依法处置。